近日,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网站获悉,最新的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》已正式实施。
《指引》针对LED电子显示光污染扰民、广告物影响行车安全等问题,从户外广告的照明等方面对相关类型广告的设置进行了细化和明确。记者从中了解到,非大型商业区的大型LED广告晚10点后应熄灭,东部生态旅游岸线等地禁设大型LED、投影广告灯。
此次发布的《指引》对户外广告的照明做了明确限定。其中,除主要商业区之外,一般地区大型电子显示屏(含LED)广告,在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应熄灭;主要商业、商务区,如华强北商业区、东门老街、南山商业文化中心、深圳中心区等,在晚上11点到第二天上午8点,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应熄灭。
此外,设置于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周围10米以内的广告照明,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和红、黄、绿三种颜色,任何广告物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,应避免对街道上的行人和驾驶员产生炫光。(本文出自:深圳地铁早8点) |